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8931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对其退缴的赃款88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黄华辉曾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负责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天河区、越秀区等地的征地拆迁工作。2005年至2014年期间,黄华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贿赂共计8931万元。
法院认为,黄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华辉没有自动投案,但在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是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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