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谢,今年24岁。”“我姓范,今年25岁。”这不是求职招聘时的自我介绍,而是接受审讯时的例行公事。2016年12月8日,福建安溪县看守所,隔着铁窗,戴着手铐,记者看见这些年轻人,心情十分复杂。更匪夷所思的是,他们是典型的明知故犯——明知徐玉玉案的发生,明知电信诈骗的社会危害,明知各地党委政府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他们还是要将诈骗进行到底,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他们之所以缺乏这样的“常识”,既有个人的原因,比如学历不高、年龄不大、涉世尚浅,在很多社会事物面前还缺乏判断力和免疫力;也有家庭的原因,比如家长没有把握好外出务工和教育子女两者之间的平衡,没有尽到一个家长应尽的责任。我们还可以思考,为什么这些人能轻松接触电信诈骗?为什么明知电信诈骗害人不浅,还要“勇往直前”?福建安溪已经连续开展13年的专项行动,可此类违法犯罪依然没有打尽打绝,犯罪土壤根深蒂固可见一斑。一些犯罪分子的心里根本没有“法律”二字,有的只是对物质财富的无节制贪婪,并为此心存侥幸、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而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潜移默化中影响到其他人,使得新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生生不息”。因此,铲除犯罪土壤才是拔掉电信诈骗这颗“钉子”的治本之策。
根本上说,犯罪土壤的铲除有赖于法治文明的进步。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遏制电信诈骗也亟须扭转“一切向钱看”等错误的社会心理,推动法治精神的树立、法治社会的构建。只要我们做到打防相结合,尤其是学校、家庭、社会肩负起相应责任,积极播撒法治的种子,铲除犯罪的土壤,包括电信诈骗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才能得到遏制。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04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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