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4日讯(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布了5个指导性案例,5个案例全部涉及环保领域,包括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去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法院已审结32件,除4件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等原因撤诉或结案外,其余28件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763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通过诉前程序,75.4%的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了诉前程序及时解决问题、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20件,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22件,充分调动了有关主体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积极性。
目前,全国90%以上的试点市级和50%以上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办理了提起诉讼案件,所办理的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面办理试点范围涉及的各领域案件,督促各试点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啃硬骨头,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立法建议,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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