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争小利的公司,未免格局太小
◎李晓亮
元旦前,在深圳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南方都市报)
因为事情的稀奇程度,所以很快成为网民热议话题。近十万新闻跟帖里,主流舆论当然是一边倒地力挺张女士。“3000块,这么没出息的公司,真不如早点离开”“不管法律怎么说,这种小气公司先鄙视”。
就如直白的第二条所示,人情答谢宴引出的新闻,跟帖也是“不管法律”,主要都集中在人情方面。最朴素理解就是,钱不算多,公司却吃相太难看。又不是三万三十万,连凭空“白捡”的几千块钱都要跟员工争,甚至不惜以此奇葩借口粗暴辞退,这公司形象在公共舆论眼里,就算不是“没出息”“小气”,也确实“高大”不起来。
当然,资深腹黑熟稔办公室政治的职场诸葛们,也纷纷感慨这公司太“实诚”太嫩,老辣做法,应先按兵不动,再秋后算账。并据此分析,此女绝非能力强的骨干,多是庸才,贪小便宜,且积怨已深,这次不过借题发挥,顺势裁人罢了。
总之,人情世故,貌似品评得头头是道。但“人精”却总习惯性不提法律。法律虽非万能,但除了道德人伦的“论心不论迹”,它还是能解决大部分公共问题。比如最近,还有一例就是日前沸沸扬扬的“飞机性骚扰”一案。嫌疑人是互联网企业高管,本来舆情都针对咸猪手挞伐,但突然爆出受害人是某网络平台“认证艺人”,也就是俗称的“网红”。舆情几乎顺势反转,开始贬损女方职业和人格,甚至阴阳怪气恶意揣测都有互联网职业背景的男女双方,是否联手炒作获利的阴谋论,都出来了。
这一幕,太熟悉不过了。道德指责,口水汹涌,甚至上纲上线,无限发散,就是不习惯就事论事,依法论理。中奖与解聘问题,就是规则社会的法律问题。中奖本就是可遇不可求的小概率事件,无法保证。如有奇葩公司连这点儿意外财都不放过,大可在公司章程和员工事先达成契约共识。否则,不但是不当争利夺利,且据此开除员工也涉嫌违反劳动法吧?法无禁止,又无契约,就别拿员工贪便宜或公司小气说事。而诸如性骚扰案件,若猥亵行为属实,那就只有法办一途。别再拿“污名化女性职业”的猥琐当“人情练达”了。若连基础的法律思维都学不会,那高质量的公共说理就难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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