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女孩欣欣很爱美,她年轻、漂亮,几乎每天都要在微信朋友圈里秀自拍,但从去年年底开始,不仅朋友圈里看不到欣欣的自拍美照,而且连身边的朋友也见不着她了。原来,欣欣左眼已经完全失明,鼻子坏死,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都是缘于她在一家美容院做的一场微整形手术。
欣欣光顾这家美容院整整6年,时间久了,与女老板徐某也成了朋友。欣欣始终觉得自己的鼻子不够挺。听说徐某能做隆鼻手术,欣欣动心了,期待通过徐某的手完成美丽的“蜕变”。2016年6月,徐某给欣欣做了隆鼻手术,手术后,看着挺阔的鼻子,欣欣内心的喜悦之情冲淡了鼻子发炎带来的不适。不过,此后的半年时间,欣欣的鼻子疼得越来越厉害,无奈之下,她联系徐某为其再做一次微整形手术,取出假体。
2016年12月28日,这是欣欣人生的分水岭。经徐某安排,一名自称是某家大型医院整形医生的张某操刀隆鼻取假体手术。手术进行了十几分钟后,欣欣大叫着喊疼,见状,张某不停地安慰她这是“正常状况”。又过了约十分钟,欣欣左眼视物开始模糊不清,之后便看不见东西了。后经医院诊断,欣欣的左眼因血管堵塞压迫神经,导致失明。
两天后,欣欣家人来到西青分局镇西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出动,将涉案人员徐某、张某抓获。经查,徐某、张某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徐某称,其开设的美容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缺乏必要的消毒措施。她懊悔地表示,自己是在案发后才查清张某的真实身份,其并不是大型医院整形医生,而是没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游医”。目前,徐某、张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特别提醒:时下,许多美容院、小诊所正是看重年轻人希望通过“微整形”变美的心理,在未获得美容医疗资质的情况下,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为求美顾客实施微整形手术。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缺乏证据以及不能掌握“游医”的个人信息,消费者一旦受到伤害将很难维权。在此规劝爱美女士,一定要到正规有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整形手术,且要与医疗机构签订手术协议书,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不受损害。( 作者:快报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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