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海南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规定,海南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企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收货人报检进口化妆品时应当完成备案、获得备案编号,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放行及销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收货人可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 ),提交备案信息并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
为方便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如期完成备案、记录,不影响进口贸易,海南检验检疫部门自2016年12月20日起已提前开始受理备案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工商注册登记地为海南的化妆品进口商可优先考虑自身便利,提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同时向海南口岸任意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具体办事指南,外贸企业可登录海南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hiciq.gov.cn )进行查询。
同时,为加强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自2017年3月1日起,海南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展收货人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随机抽查,对未遵守新规的收货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严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相关链接:
外资化妆品响应消费税调整接连降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