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6日讯(记者丁平)日前,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符涛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符涛生曾任文昌市副市长,因涉嫌犯受贿罪,2015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符涛生在担任文昌市水务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帮助12名工程承建商承建工程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239.1万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符涛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3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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