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明确对未完成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就《方案》涉及的重点内容,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有关负责人。
重点城市煤炭消费实行总量控制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10%、15%和15%。
《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5亿平方米以上改造面积,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重点地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针对减排制度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改革完善总量减排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京津冀“煤改气”等工程将重点推进
《方案》提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将实施。
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具体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等。
《方案》提出启动“十三五”科技战略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为强化“硬约束”,《方案》强调,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国务院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按照《方案》,将对未完成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还对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要推进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本报记者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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