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神华公告称公司以不超过总金额330亿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其中310亿元已经在2016年12月28日及之前完成购买。但神华此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却引发了争议。本应由董事会先批准,巨额理财的“先斩后奏”让市场质疑其董事会沦为橡皮图章。
据中国神华1月4日公告披露的信息,2016年12月23日、26日、28日,中国神华接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上限额度达330亿元的理财产品,目前已经累计购买310亿元。产品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90天,年化收益率在3.3%左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的公司章程,连续12个月内的委托理财交易金额累计计算后,达到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但据披露的信息,截至2016年12月28日,在完成总额310亿理财产品交易后,中国神华委托理财的累计金额已经超过了股东净资产的10%,但此前中国神华并未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而是在2017年1月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形成决议,对相关交易进行批准和追认。
1月3日,中国神华董事会就向两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为全票通过,董事会对上述理财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予以批准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告中认为,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重大影响。
然而,中国神华“先斩后奏”的做法引发了市场的质疑。有业内人士称,此事暴露了中国神华的财务审批流程的问题。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不应该是“橡皮图章”。
对于市场对其购买理财产品决策程序的质疑,昨日神华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开会讨论相关事宜,后续会有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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