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公告表示,决定对现行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进行精简改革,由目前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调整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并按规定发布。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适应社会需求,避免数据多次修订给使用者带来的不便。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其中,初步核实数是对初步核算数的修订,最终核实数是对初步核实数的修订。这项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我国GDP核算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已经建立规模以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改革了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GDP核算所依据的基础统计资料不断丰富。同时,国家统计局积极采用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核算方法逐步完善,GDP初步核算数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从实际工作看,初步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差距不大,并且在开展经济普查或者核算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年份,通常不对GDP进行初步核实,而是直接进行最终核实,因此,使得初步核实这一修订步骤的实际意义减小。”上述负责人说,因初步核实与最终核实时间间隔较短,GDP数据多次修订给使用者带来不便,一些用户对此提出了改进意见。鉴于以上原因,有必要改革我国现行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涉及年度GDP和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改革后,取消了年度GDP初步核实,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其中初步核算数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以及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发布;最终核实数于隔年1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取消季度GDP初步核实,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其中初步核算数于季后15日左右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发布;最终核实数于隔年1月份在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发布。
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核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并且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另据了解,按照改革后的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5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GDP现价总量为68905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了354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9%,与初步核算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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