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职称评审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近年来,我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随后,北京、广东、山东、河南、江苏等地相继出台政策,将职称评审与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松绑,迈出了职称评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此基础上,中办、国办近日印发《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各地各单位全面铺开。
我国职称制度自设立以来,就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由行政部门统一设置职称评审考试门槛,将职称评审与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等考试项目捆绑在一起,并形成一条包括教材、培训等环节的利益链,就是职称评定行政化的典型特征。不但如此,行政部门几乎主导了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其间虽然也有专家团队对申请者进行专业评定,但专家团队主要按照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其评价方法和结果难以体现真正的专业标准。鉴于此,《意见》解除了职称评审与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论文指标等的硬性捆绑,取消了有关职称评审的不合理行政许可,在简政放权、去行政化改革上取得了实际成效。
职称评审一方面要进行去行政化改革,另一方面,则要回归学术共同体专业评价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的本位。《意见》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既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回归学术共同体的专业评价,主要由同行专家团队的业内评价“说了算”,可以说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
职称评审能否回归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的本位,体现用人单位的评定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自主权,也是检验职称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人才最终要为用人者所用,学术共同体按照专业标准对人才进行的职称评价,应作为用人单位使用人才的比照参考,而不应起决定性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专业职称评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评价内容,为自己招徕和培养更多适合的人才。将来,一个经专业评审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可能在某个单位并不受重用,其职称与薪酬待遇等也不挂钩;而一个职称较低甚至从未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人员,却可能因具有特殊的专业能力,被这家单位评定为“内部高级职称”,享受较高的薪酬待遇。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一是要减少而不是增加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麻烦,使职称评审更加便捷、科学、高效;二是要有利于充分发挥而不是人为耗费专业人员的聪明才智,让职称制度体系助推而不是妨碍专业人员钻研业务、多出成果;三是要有利于用人单位积极培养人才、有效使用人才,有利于全社会源源不断催生、涌现大量优秀专业人才。去行政化改革和回归学术共同体评价、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本位,符合上述三个目的,“一去两回”应成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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