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四川男子张某借用手机后以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获取他人的支付宝密码,进而盗窃支付宝金额3525元于日前被四川崇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工厂离职后,就没有了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只能偶尔向前同事借钱度日。
12月初,张某以自己手机坏掉,需要手机登录“花薪借钱平台”借钱套现为由,找到前同事何某借用手机,并承诺第二天归还手机和以前的借款。张某拿到何某借出的号码为187的手机,发现该号码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并未退出,当晚该支付宝又收到何某朋友转发的红包,张某顿时心生窃意。张某用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修改了该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和取现密码,并将红包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上。到了第二天张某并未按期归还手机,并将手机关机。
12月10日,何某的工资到帐,张某又分数次转走何某支付宝上的工资2625元,截至被挡获时张某转走何某支付宝账户现金共计3525元。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发展新形势下,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密码切勿长期与手机绑定,借出手机时应将支付宝、微信等绑定银行卡的APP退出,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记者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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