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1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不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取消食盐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由政府定价的规定。
我省将不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全省暂保留食盐定点生产企业3家: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海南省东方盐场;暂保留食盐批发企业11家:省盐业总公司(省盐业集团)及海口分公司、文昌分公司、陵水分公司、三亚分公司、乐东分公司、东方分公司、儋州分公司、临高分公司,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
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直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海南省东方盐场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自行对原料食盐进行加碘和生产小包装食盐,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的小包装食盐可不经过省盐业总公司(省盐业集团)8个分公司,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省盐业总公司(省盐业集团)可跨省开展食盐经营,其它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开展食盐批发经营。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的包装上必须印制明显的工业盐标识、执行标准,并标明禁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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