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2日消息(记者陈奕霖)1月9日22时50分左右,在国道到233线41KM+200M处,一辆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碰撞一名行人致死,司机当场逃逸。10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到现场调查,并于当日下午锁定了嫌疑车辆琼AVA3XX小轿车,并联系到车主张某,在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后,张某承认了自己肇事的事实,交代了车辆所处位置,并于11日中午到事故处理大队自首。目前,肇事者张某已被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现场遗留物与车辆对比。(海口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供图)
据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王雄介绍,10日8时15分,事故处理大队接到市民报案称,在国道到233线41KM+200M处,有一名女性死者,疑为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大队随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9时20分许,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性躺在路边,已经死亡,头部有损伤,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又发现了散落的车辆右后视镜和大灯。随后,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物以及在科技科的大力支持下,对车辆逃逸轨迹进行卡口资料调取,并逐一比对排查,最终锁定了嫌疑的肇事车辆牌号为琼AVA3XX的黑色江淮小轿车和驾驶员,便调取车辆信息,并于19时许,与车主张某取得联系。
在电话询问张某时,民警发现其语气慌张,回答较为可疑,便对其进行思想工作。最终,张某承认了肇事的经过,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10日20时30分左右,民警按照张某的交代,在海口府城某修车厂内找到了肇事车辆。此外,在法律威严震慑下,11日13时左右,肇事者张某到事故处理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事实。
肇事者张某投案自首。(海口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供图)
王雄介绍称,肇事者张某当时正驾车从三门坡镇往红旗镇方向行驶,在经过该路段时,撞上了死者梁某,但由于该路段没有路灯,加上天色已黑,虽然知道撞到了人,但停车回头看的时候并未发现人影,抱着侥幸心理,他便驾车逃离了现场。据了解,张某今年44岁,是三门坡镇红明农场人,死者梁某是事发地点附近的村民,今年35岁。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民警初步判断,是肇事车的右前大灯部位将梁某撞到了公路外,由于环境较暗,所以才导致张某没有发现躺在路边的梁某。
目前,肇事者张某已被拘留,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王雄提醒广大司机,交通事故是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后不要慌张,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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