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3日消息(记者光明)为推进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2016年12月26日起,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5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1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如尿毒症、小儿脑瘫)项目,不列入调价范围,对单纯购药和开检查单的设立方便门诊项目。
据悉,5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助补偿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为确保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的落实,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4日起调整以上5家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1982项,制定公布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本次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治疗、中医、手术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床位价格1970项,降低检查检验价格11项,拉大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专家门诊诊查费的价格差距,国优专家、省优专家分别提高至50元、40元,制定“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诊查费45元。
按照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有关公立医院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制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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