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商洛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3楼女住户尹某因未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事后其家人将仨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4693.50元。近日,商南法院认为,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邻居劝阻下仍坚持实施,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给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即16234.675元,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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