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该局怠于履职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全额收缴
本报讯(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1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12月6日,贵州省盘县检察院对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向贵州省水城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盘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贵州弘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黔公司”)投资建设宏财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于2012年5月办理。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弘黔公司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6.969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该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该款项一直未全额缴纳,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6年10月19日,盘县检察院向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收缴弘黔公司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并未回复,亦未依法履职,弘黔公司只缴纳了85.9697万元,还剩81万元未缴纳。
为督促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盘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规定,就该案向水城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关链接:
【网络媒体走转改】热泪盈眶!听听贵州8户全国文明家庭的故事-当代先锋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