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7日消息(通讯员梁依 记者刘杰)将他人劫持上车进行殴打、逼迫喝下海水、用烧开的水烫……海口七名男子因怀疑他人向警方告密竟做出如此残忍之事。17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其中三人谢扬某、刘阳某、周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四人另案处理。
2016年3月14日,被告人谢扬某、刘阳某、周克某和丁某某、邓某、刘某某、符某某(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在某酒吧喝酒。因周某某贩卖毒品被公安民警抓获,以上七人怀疑被害人刘轩某向警方举报,遂意图报复。次日,被告人谢扬某打电话约被害人刘轩某到某酒吧,谢扬某、丁某某、符某某等人将刘轩某控制在一辆本田轿车内并殴打其。符某某在刘轩某手机内发现刘泽某与周某某被抓有关,于是上述七人分乘两辆车劫持刘轩某至琼山区建国路,并将刘泽某劫持上车。随后将刘轩某、刘泽某带至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海边,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二人喝下海水。随后又将二人带到某宾馆房间内用烧开的水烫刘轩某、刘泽某。六小时后,才将二人放出房间。
经鉴定,刘轩某、刘泽某损伤均为轻伤二级。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扬某、刘阳某、周克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该院以被告人谢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周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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