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7日消息(通讯员麦进发 记者王秋芳)1月17日,海南三亚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将抓获的通缉人员刘某移交到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民警手中。
1月13日春运首日,海口铁路公安处三亚车站派出所民警获得线索,因涉嫌诈骗而被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通缉人员刘某即将前往三亚火车站搭乘动车,便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布控。当日16时许,民警将刚到火车站进站口的刘某抓获。
经查,刘某在明知自己有大量外债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3月和2015年4月两次以自己旗下公司的名义,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购买煤炭合同,对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然而刘某却只支付了300万元货款。在将煤炭转手卖于他人后,刘某并未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拖欠对方公司剩余的2000余万元货款,而是将钱款拿去偿还个人债务。对方公司一直向刘某催要货款,刘某因没有能力偿还欠款而潜逃。2016年12月,警方对刘某进行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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