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六大方面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与分配、拨付与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上,《办法》明确要围绕六大方面使用,一是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三是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是加强农村扶贫对象的教育、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教育、医疗补助。六是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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