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鞋业公司员工秦某,偷偷转走公司支付宝账号里的23万余元,并删除转款记录,后挥霍一空。 1月17日上午,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盗窃案,嫌疑人秦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武侯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至9月,秦某在某鞋业公司工作,负责财务工作,知悉了公司的两个支付宝账户的密码。在公司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秦某先后多次从公司支付宝账户向其个人支付宝账户转款共计23万余元,并在转款后登录公司支付宝账户删除转款记录。后来,秦某将所转款项全部挥霍。9月,该公司老板发现秦某尚未删除的转款记录,报案后将秦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武侯检察院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23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某自知违法犯罪,并未聘请辩护律师。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秦某多次直截了当地说,“我认罪,悔罪。”
在最后陈述阶段,秦某称他已经退还了公司2万元。但由于偷来的钱已被挥霍,家庭也很贫困,剩下的钱还没有还上,他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让他早日回归社会赚钱还债。也正是因为秦某尚没有还钱,公司没有给他出具刑事谅解书。
由于对个别细节还需要核实,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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