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8日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从即日起至2月18日,面向广东全省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公开选拔6名法官,这是广东法院系统首次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
据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中央办公厅2016年6月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中共广东省政法委多次举行专题协调会研究推进公开选拔实施方案。
据广东高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负责人介绍,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是深化法官招录制度的一项重要突破,是广东法院系统对拓宽法官选任渠道,优化法官队伍结构,促进优秀法律人才跨行业流动的积极探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重大。
根据选拔公告,该次选拔从广东法院系统拿出了6个四级高级法官或一级法官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分别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1名、民事审判法官1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1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1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1名;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1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A类法律职业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等资格要求,例如律师报考的应实际执业7年以上,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报考年限;党政机关人员应任职满3年的副科级以上、副处级以下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
公告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向广东高院递交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评审、考察、体检、公示各个环节层层筛选后予以正式任用。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将由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专业评审环节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由广东高院党组对通过考察环节的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选拔人选。任前公示期间,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比照所任职单位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和待遇。
选拔公告在广东政法网、广东法院网等网站上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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