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柏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未经批准多次因私出国(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用地指标审批、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柏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柏洪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东省纪委)
相关链接:
广东:信访举报、巡视发现问题线索下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