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公布的一组数据迅速传播:2016年,湖北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查办职务犯罪24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3人,渎职侵权犯罪618人。
随后,湖北日报(荆楚网)大数据舆情中心监测显示:2016年,涉及“湖北打虎拍蝇”的信息总数为11395条,网友普遍反映:反腐常态化,天天都有好戏看,给力。“打虎拍蝇”这个对反腐工作的形象比喻词,能够有如此大的传播量,可见反腐工作已经深入人心。
重拳反腐打“老虎”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万元。
2016年9月30日,由湖北省检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一案例,是湖北检察机关重拳反腐的缩影。经过三年努力,湖北检察机关成功办结中央交办的重大专案,全面完成一系列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受到中央、省委表彰,14个集体和44名个人荣立一等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依法办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案件465件,其中300万元以上案件70件。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依法同步介入90起事故调查,对56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8人,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在湖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湖北省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中由检察机关立案的人员,成立专班紧追不放,最终促使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郭廖武、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蒋谦回国投案。
严惩基层“蝇贪”
2016年3月,麻城市检察院收到一条犯罪线索:冯家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周某涉嫌伙同该村三名村干部私分工程利润13万元。
麻城市检察院分析认为,冯家墩村地处麻城城郊结合部,因招商引资涉及大量农地征拆,周某等人长期担任村干部,权力集中,13万元的犯罪线索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经进一步深挖,查明周某等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涉嫌存在私分工程利润、索要“辛苦费”、违法在村账上报销养老保险费用等贪污、受贿行为,涉案金额达40万元。该案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将应上缴国库的公款上缴财政,将本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全数退还到村账上,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赞许。
既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败的成效。2016年,湖北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1人,提出检察建议219件。
为严惩基层啃食困难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恩施州检察机关围绕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开展专项预防,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部署,深入197个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廉洁理念看得见、听得到
“看一批展览,听一次讲解,观一盘警示片,上一堂辅导课,来一次心灵的洗礼。”2016年11月9日,孝感市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宣传“法律大篷车”开进安陆接官乡和安陆非公重点企业湖北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活动现场一片热闹景象。
在检察官的引领下,乡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企业负责人及员工们参观了警示教育展板,观看了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克拉》和《钓鱼》。孝感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丁文杰作警示教育专题辅导讲座,引导大家学法懂法,警钟长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远离职务犯罪。
在有贪必惩、有案必查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增强预防实效。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0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800余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万余次,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据了解,湖北全省各地检察院深入全省10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积极做好地方换届选举和灾后重建中的预防工作。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预防宣传,在公交、高铁、车站、政务中心、大型商圈等场所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微电影,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相关链接:
湖北蕲春两兄弟醉倒草丛 被当成猎物击毙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