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一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崎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邓崎琳利用担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开展、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39.771588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邓崎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邓崎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邓崎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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