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一男子因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准备为年夜饭“加菜”被处罚。
17日下午,文山州马关籍男子杨某某因收购、运输野生动物,被“请”到河口县森林公安局。经查,其在屏边县湾塘镇集市上以974元分别向4人收购了6只疑似果子狸(3只活体、3只死体)、2条眼镜蛇(活体)、1只竹鼠(活体)。
杨某某称,其准备用蛇泡酒,其他的动物在年夜饭时“加菜”。当森林公安民警告知随意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时,杨某某表示“不是很清楚,以为不是保护动物就没有事”。
民警初步判定,涉案野生动物果子狸为“三有”动物,眼镜蛇为省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食用野生动物也要被追责。(陈红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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