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马上就要到了,很多市民都在网上寻找性价比高的行程,而携程旅游网页一则云南游的项目中明确规定记者及河南焦作、驻马店、湖南醴陵、广东揭阳等地人禁止参团。(1月18日《法制晚报》)
“旅游禁止参团”,将记者和一些地域的消费者拒之门外,这种歧视性条款,并非旅行社“有钱不想赚”,而是他们将记者和一些地域的消费者视为“异类”,对他们进行标签化、污名化,将他们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他们的旅游权益进行变相约束和限制。
激烈的市场竞争,让一些旅行社打起了“价格战”。“低价游”固然能够吸引一些贪图便宜的游客,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的利益蛋糕却被摊薄了。为了实现“堤内损失堤外补”,一些旅行社便想方设法在购物环节创造利润空间。一旦消费者坚持不购物或者购物数量过少,双方就会发生摩擦和纠纷,引发利益博弈甚至社会冲突。
作为一个特殊职业,记者打捞了“沉没的声音”,让强迫购物、导游辱骂游客的失范行为现形,自然不招一些旅行社的待见;一些地域的人们因为不喜欢花钱购物或者消费维权意识比较强,旅行社从他们手中能够获取的利益就有限,于是对这些消费者区别对待。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声誉和利益可以实现互相转化。自知理亏的旅行社为了“遮丑”,往往会对舆论监督持一种回避、排斥的态度,认为是记者“搞事情”、“惹麻烦”;在旅游行业如火如荼的今天,一些旅行社习惯了挑肥拣瘦,对于那些他们认为“小气”、“难缠”的旅客,直接给予“闭门羹”。
旅游行业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必然要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对外界的批评质疑,如果旅行社依然自弹自唱,不可避免会陷入无人喝彩的边缘化境地,遭遇消费者“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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