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消除贫困,要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可如果在照方抓药时短斤少两、掺虚作假,拔掉“病根子”也就自然成了泡影。
近日,湖南郴州通报多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诸如欺上瞒下、无中生有套资金、雁过拔毛乱收费、掩耳盗铃擦边球、擅权滞留不办理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令人愤怒!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日益“白热化”,这些在基层一线实践中出现的“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现象,让脱贫的良药变味、让致富的良方失效,成为扶贫领域不得不提防的对象。
在扶贫实践中,所谓“雁过拔毛”式腐败,多表现为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形式,往往数额不大,却影响恶劣。因为无论在贫困群众眼中,还是非贫困群众的心中,基层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微观层面的体现。传统的垂直化行政管理方式,使得所有顶层设计的制度方案,最终都落到基层肩上。越是脱贫有曙光的地方,领导干部倒映出的影子就越清晰。也因为如此,才会出现有的地区越是贫困越是腐败的“怪现状”。
而“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频发,也正是寻租空间和制度漏洞双重作用的结果。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病,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性举措。毋庸讳言,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势必会导致村干部、乡干部的权力集中,政商关系不清等风险。放眼脱贫攻坚的整个战场,贫困群众鲜少能够熟知顶层设计的复杂缜密、也很少能了解各地区迥异的扶贫政策和发展思路,再加上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贫困户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薄弱,种种客观现实条件,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提供了温床。
缺乏有效的监督治理体系,是扶贫领域问题多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贫困地区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各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彼此推诿的现象,导致无法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监管。村级组织管理涣散,村民监督难以落实,甚至无法确认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如此混沌,出现掩耳盗铃、欺上瞒下、无中生有等现象,也就不足为怪。
但这显然与脱贫攻坚战的纲领相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贫困不是不可改变的宿命,腐败也不是不可根除的弊病。“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这是来自党中央的要求,更是根治扶贫领域腐败需恪守的准绳。
“国之兴也,视民如赤子;其亡也,以民为草芥。”显然,“雁过拔毛”式腐败频发只会让脱贫攻坚战一败涂地,而只有拥有一个健康的政党肌体,建设一支廉洁的干部队伍,制定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形成一种有效的道德遵循,才能在与贫困的战争中战之能胜、攻无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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