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社保遭单位断缴
致使她退休快2年仍迟迟领不到退休工资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但涉案单位拒绝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已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也下令强制执行了,可单位却迟迟不肯为我补缴拖欠的社保。”近日,52岁的陈秋兰向媒体反映,她在五指山市供销社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了24个年头,如今因单位不肯帮她缴纳23个月的社保,致使她迟迟领不到退休工资。
陈秋兰称,1991年12月,经原通什市(现为五指山市)劳动局批准,她与该市供销社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单位职工。自1992年起,她先后就职于供销社旗下的玻璃厂、通达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因企业改革,五指山市供销社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每月向她支付150元的生活费,并缴纳社保金。可自2013年3月起,单位突然停发其生活费和停缴社保。在多次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无果后,陈秋兰于2014年5月向五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14年8月,五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单位尽快补缴拖欠的社保金。
原以为经过劳动部门裁决,单位能为她补缴社保费,不料却迎来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2014年12月,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通达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通达公司拒不执行。2015年8月,五指山市人社局向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达公司不服,但起诉遭驳回。随后,通达公司又向省中院及省高院上诉,同样被驳回。
2016年9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通达公司十天内补缴拖欠陈秋兰的社保金,但该公司依旧拒绝执行。
一次次上诉均被驳回,为何五指山市供销社旗下的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始终不肯为陈秋兰缴纳23个月的社保金呢?“她并不是我们单位的正式职工,只是临时‘寄档’而已。”五指山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王国平告诉记者,此前陈秋兰所缴的社保都是她将应缴金额交给单位后,由单位代其缴纳,但双方根本不构成劳动关系。王国平表示,目前该公司仍在走司法程序,其他细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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