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首例骗购外汇案开庭审理。截至案发,该团伙骗购外汇共计28笔,总额2.12亿美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
经查,自2015年11月起,李某等5人在上海注册多家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伪造、虚构的转口贸易单证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购汇业务,用人民币在境内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在境外再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以此赚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从中非法牟利。
外汇管理部门认为李某等人利用伪造、变造的交易单证,虚构转口贸易,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并对外付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骗购外汇及逃汇行为。据此,检察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或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自上海检察机关的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办理以虚假跨境贸易进行骗汇、逃汇等与自贸区改革相关刑事案件共63件64人。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向记者表示,目前涉汇案件数量增多,查处难度加大,上海检方将与有关方面研讨在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下,逃汇罪及骗购外汇罪等涉汇类罪名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论证对涉自贸区走私、外汇案件的办案指引,最终形成相关涉汇犯罪法律适用指导意见。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认为,行为人骗购外汇造成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在炒汇谋取暴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走私、洗钱、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作为上海市首例逃汇案件,此案在法律适用层面具有标本意义,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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