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和《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
《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对市(州)、县(市、区)党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理论学习、行文制度、公务活动、联系基层和群众、督促检查、监督和追责等进行明确和细化,《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对乡镇党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督促检查、制度和规定、监督和追责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根据工作规则,市县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二者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布局,对本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工作规则要求,市县、乡镇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市县党委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市县党委、乡镇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每季度应当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在公务活动方面,要统筹安排市县常委会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常委会委员要联系基层和群众,市(州)常委会委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县(市、区)常委会委员应当安排更多时间在基层指导工作。
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落实市县领导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制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带头做好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建立联系点定期指导,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制度。而对于乡镇党委,应当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反馈机制。要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公文运行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市县党委、乡镇党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市县党委、乡镇党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全会、常委会会议和乡镇党委会等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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