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因自己睡相不好被嫌弃而离婚的,可还真是少见。1月19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么一件离婚纠纷案,驳回了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小美诉称,其与丈夫小刚于2011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同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系再婚,小刚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小美身体不好,小刚外出打工,后来小美身体好了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小刚认为小美晚上睡觉影响到自己休息,要求分床睡,且小刚成天打牌、耍,无所事事。现小美认为与小刚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小刚辩称,小美所述的认识、结婚、生育情况属实,其与小美分床睡是因为小美睡相实在太差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睡眠才不得已而为之,这不是离婚的理由,小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官说法:
小美和小刚的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系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性不同发生矛盾是正常的,这就需要双方互相包容和理解,加强沟通与交流,拓展生活的智慧,找到更为妥当的办法解决问题,只要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矛盾,是能够处理好夫妻关系的。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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