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非义务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7年春季开始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高资助额度。
根据文件,2017年春季开始,幼儿园每人每年的生活补助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1750元,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普通高中每人每年由原来的2500元增加到3500元,同时增加住宿费和课本费1000元,已获得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政策不再享受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中职学生每人每年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5500元,已获得“雨露计划”补助金及残疾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一、二年级学生每年每人补助教材费4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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