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明通报了江苏检察机关护航“科技创新”,打击相关领域侵权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件193人,起诉250件609人;依法查办利用项目审批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130件140人。
投机取巧骗资金
昨天,省检察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张某、杨某、李某等人利用在高校任职的职务便利,将巨额科研经费揽入自己腰包。这些原本用于支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经费竟然成了“唐僧肉”。
2014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教授张某等人骗取巨额科研经费。该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是徐州某高校副教授,案发前任该校教务处副处长,银行卡存在大量不正常的入账情况。经过侦查,很快掌握了张某通过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犯罪手段。
2015年9月,该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犯罪对张某立案侦查。“我们学校基础薄弱,缺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校就积极发动老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学校提供配套奖励资金,但是企业不愿意与我们合作……”到案后的张某交代。
问题恰恰出在学校的配套资金上。由于徐州当地企业对搞科研要投入大量的科研资金很抵触,张某主动联系企业,说不需要他们投入科研资金,全由学校承担,企业欣然接受。张某自掏腰包,把钱以企业名义投入到学校的科研项目专用账户中,学校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量按比例进行配套,统一单独挂账。一旦科研项目立项成功,资金配套到位,张某就想方设法把科研资金“提取”出来。
开始阶段,张某把用于科研投入的发票和自己找来的少量其他发票混在一起,非常忐忑地拿去报销。出乎意料的是,学校财务处只是进行简单的数字核对,就把报销费打入张某个人的银行卡里。初尝甜头的张某因此动了更大的“邪念”。
联系“黄牛”贪上一层楼
一个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一百多万,这激起了张某的贪欲。他从“黄牛”手中购买大额设备物资虚假发票,或制作人员劳务支出,套取巨额科研经费。
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张某多次利用担任相关科研项目高校方面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虚列劳务费的手段骗取科研资金共120余万元。
随着对张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嫌疑人杨某浮出水面。杨某与张某同校任职,案发前任该校科研处副处长,是张某主动交代的“共犯”。杨某的犯罪手法与张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采用开具假发票、虚列劳务费、差旅费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
杨某又交代出另一同伙李某,以及两人合谋套取科研资金90余万元的事实。李某在案发前是徐州某高校教授,与张某、杨某同校。作为三人之中年龄最小、资历最浅的李某,依旧沿袭了张某和杨某的作案手法套取科研经费。
经调查,张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李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在同杨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到案后,3人均对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公诉,张某、杨某、李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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