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基本民生支出保障的重点工作。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必须更好地统筹民生政策与经济发展,优先保障民生投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知明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界定基本民生范围,将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基本民生也要坚持量力而行,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民生保障问题,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同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层层强化责任落实。
通知列出11项重点工作:一般性转移支付要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合理分配和使用民生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困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基本民生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去产能”人员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提前下达和及时拨付各类民生资金;加强基本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管理;支持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是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的责任主体,要把落实基本民生保障作为预算安排重点,根据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群众生活实际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省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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