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闭幕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责任不落实的予以严厉问责。
保护长江体现湖北担当
该《决定》是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长江也是荆楚6000万人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对此,省委提出要建设生态长江,涵养文化长江,繁荣经济长江,挺起长江经济带的“脊梁”。
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决定,彰显了湖北建设支点、负重前行的信心和决心,为加快中部地区崛起、实现中国梦贡献湖北力量。
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厉问责
《决定》中提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排放标准”“严厉打击非法抢占、少批多占岸线和非法采砂、倒渣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中关于“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严禁擅自开发”等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很有针对性,对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至关重要,是硬约束,全社会必须遵守。
《决定》要求政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倒逼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予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
天蓝地绿水清不是梦
记者在该《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决定》的有效实施,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推进,获益的不仅仅只是长江经济带,而是整个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的大提高。
此后,湖北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都会有较大的改善,拥有更多的“海绵城市”、“美丽乡村”、“绿满荆楚”,提升城乡绿色宜居水平,给公众带来的将是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健康质量的提高,“天蓝、地绿、水清”的“湖北梦”不是梦。这是《决定》给公众带来的最现实、最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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