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月22日)上午,海洋局发布海洋督察方案,呼吁社会关注海洋督察工作,同时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
今天,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实施海洋督察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方案明确了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督察内容包括重点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实施的落实情况。督察方式包括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开展必行督察,对于工作当中苗头性、倾向性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督察。但是,海洋督察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方案指出,被督察的对象要根据国家海洋局督察的意见书落实整改要求,并把落实情况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落实整改要求的,国家海洋局可以依法采取在该区域限批、减扣围填海计划指标等措施给予处置;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情形移交给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国家海洋局应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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