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浙江省食安委召开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的覆盖面也将深入到每个县、每个乡镇,发动社会力量共治共管“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指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监管仅靠监管部门难以管到位,必须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浙江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永福表示。
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参与正是该省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全省多地积极探索,组建多名食品安全志愿者、义工等队伍800余支,注册会员1万余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服务监管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社会监管员的覆盖面将更加广,涉及到所有县、乡镇,监管员队伍也将在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参与到食品生产经营及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环节的监督,为保障食品安全拉起一道新的“防护网”。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2-3年,同时按照A、B、C、D四类进行编号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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