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1月23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南轩)23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4月份,50岁的唐某和38岁的伍某在浙江、福建两家金银珠宝店抵押100克内为钨的假金条,最终得手43000元钱。日前,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4月22日,唐某和伍某走进嘉兴少年路一家珠宝店,拿出一块长方形的金条进行抵押,上面写了“中国农业银行”、“100克”。
店主黎先生要求剪开来看真假,却被对方拒绝。“我们过几天有钱了还要赎回来的,你剪开后,我们就没法用了。”唐某说,如果非剪开的话,他们就不抵押了。
黎先生用喷枪在金条的表面烧了一下,发现表面确实是真金。双方商谈好的抵押价是22000元,谈好半个月后赎回,赎回价是23500元。后唐某和伍某登记了身份证,写了抵押单子。
下午,黎先生左思右想还是不放心,就给对方打电话,结果两个电话都停机了,黎先生后来报了警。
2016年4月7日,福建省石狮市开金银回收店的林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当天,唐某和伍某称要办理金条抵押,手段类似,骗得21000元。
事后,经民警调查,他们所登记的身份证信息都是假的;所抵押的金条剪开后发现里面都是黑的。经专业机构鉴定,这“夹心”金条表面黄色部分为足金,内部黑色、银白色部分为钨。
4月24日,唐某和伍某在安徽一家饭店内被民警抓获。民警缴获了可疑金条5根,并予以扣押。事后鉴定,这些金条也都是表面黄金,金内为钨。
据唐某交代,这7根“夹心”金条是他在湖南老家时,通过小广告买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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