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23日对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公司诉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至此,上海海事法院对该院受理的16起涉韩进债务危机引发的债权债务系列案件已全部一审审结。
韩国韩进海运株式会社是韩国最大的航运企业,2016年8月因经营困难,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这一消息引发全球业界的连锁反应,诸多航运企业纷纷向法院起诉。
得知此消息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多家公司分别起诉韩进海运株式会社或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多笔港口作业费。2016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及时审结了这些案件,原告的正当权益依法得到了支持。
在本起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拖欠集装箱运费、制冷费、喷淋费等港口作业费,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公司将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支付欠款661512.09美元和人民币361880元,并由被告承担该案的案件受理费和诉前财产保全费。
2017年1月23日,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该案的判决意味着,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与韩进债务危机有关的系列案件已全部审理完毕。
自2016年8月份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了16起与韩进债务危机有关的案件。该批案件涉及主体众多、案情各异、账目繁杂、标的总计高达人民币2.1亿多元,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为此,上海海事法院将该批案件归口集中审理,最终以7起判决、5起调解、4起撤诉的方式全部一审审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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