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河南开封尉氏县门楼任村,整个社区入住率不足1/3。新京报记者 付姗 摄
危险的资金链
2012年,河南省财政厅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各地新型农村社区,用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据测算,1个5000人人口规模的新型农村社区,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就需投入2000万至3000万。因而,10亿元对于全省几千个社区来说,简直杯水车薪,还需要各地政府自己筹资。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河南多数县属于吃饭财政,村集体经济薄弱,“仅靠地方财力,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尽快入住新社区的强烈愿望”。因此,河南有关方面建议国家整合“涉农资金”,扩大地方政府捆绑使用权限,向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而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以尉氏县为例,该县整合的资金达24项,其中包括:水利部门管理的安全饮水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土水土保持重点建设等专项资金,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和优质小麦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专项资金,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的农村基层计生服务体系等专项资金。
2012年6月,刘岩与尉氏县某乡镇签订项目建设委托开发合同。
尽管县财政整合了各种专项资金,刘岩告诉新京报记者,3000多万投资的社区中,市县两级政府仅投入了70多万。
不得已,刘岩以4分的利息向高利贷借款,投了3000多万。
根据刘岩与乡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提高本乡群众买房热情,鼓励拆旧房复耕,乡政府支持地产商对购房者实行旧宅返购复耕政策,即旧宅换新宅。
乡里也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的要求,禁止所有村民新建、改建房屋。
但社区建好之后,这些政策还是没法激起村民的购买热情。最大的阻力还是社区房屋的价格太高了。
在刘岩看来,乡政府没有提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20多万一套的别墅,只有少部分有实力或者急需新房的村民才会购买。
距离1期社区建成已过去了近4年,社区只卖出了不足3成,其中大部分由外村或外乡人购买。
为了帮助刘岩回笼资金,合同以加快该乡镇的城镇化发展为由,允许刘岩将部分房屋销售给户籍不在本中心范围内或乡外的人员,并给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律师裴爱英认为,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外村人销售,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南阳、商丘、登封、永城、焦作等多个市的下辖县的新型农村社区因对外销售而被媒体曝光。
至今,乡政府也没能按照合同的要求,给刘岩投资的社区所占的土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证件。刘岩透露,至今社区所占的土地还是耕地性质,因此他没法在银行贷款。
国土局至今没有给刘岩建的社区办理产权证,卖出的房子也都没有任何房产证件。
至于刘岩自己,他还有近2000万被套在社区里,无法回本。
在许昌县陈曹乡,4个社区都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2013年6月,岗黄村社区建设停工。一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社区由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承建,再分包给10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提前垫资。
开工1年后,北京中海公司与政府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只能转向陈曹乡政府讨要工程款,“我们闹一次就给一点,到现在还欠我们800万。”
涉嫌违规占地复耕难
根据刘岩与乡里签订的合同,村委会负责整合村里的土地,并租用给刘岩的公司,期限为50年。
刘岩告诉新京报记者,其社区租用的土地面积均为村里的耕地。社区计划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先在耕地上建社区,待村庄整体搬迁入社区之后,将其整体复耕,实现占补平衡。
这种“以租代征”的方式,已在2012年7月被国土资源部明文禁止,却是河南省建新型农村社区用的普遍方式。
河南省办公厅2012年下发了《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占用的土地,允许预先使用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出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但必须在3年内完成旧村拆迁复垦并归还指标。
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曾算出一笔账:通过“拆村并居”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以盘活约900万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但现实恰恰相反,新京报记者走访过的陈曹乡、尉氏县的多个社区都因为村民买不起社区的房子、或不愿买新房,没能将村庄整体搬迁、复耕,导致超出周转期限3年之后,依旧无法对村庄复耕。
而这也是河南省多数新型农村社区面临的问题:不仅没能节省土地,反而占用了更多的耕地。
现实与计划背道而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曾对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进行深入调研,他认为,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在周转期限内把村庄复耕土地,已经违反了法律。
郑风田认为,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用优质的农田之后,复耕的土地也要是同等质量的优质农田。但是建设用地复耕的土地,很难达到优质农田的质量。
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耕地被社区占用的村民内心也很不满意。
60岁的郭云(化名)是尉氏县郭家村的村民,2011年,村里以建社区为由,要租用她家的10亩耕地。
郭云算了一笔账,5亩地种桃树,5亩种小麦和玉米,每年收入至少35000元。
然而,村里刚开始只给每年每亩地1000元的租赁费用,后将价格提高到2000元。
郭云还是没同意,但没多久,村里趁她不注意,把桃树全部割断,麦子压坏。她不得不接受现实,把地租出去。
村里给她提供了两个选择:要么每亩地每年领取2000元租金,要么政府送她家一套社区的别墅,以12.3万的价格抵押租金,直到房租累积下来与别墅的价格相等,再领取租金。
她选择了后者,领了套别墅。但因为家里没钱装修,别墅空了3年。
对于未来,她很担心政府以后是否会按期给村民们租金。
许昌县陈曹乡岗黄村里土地被租用的村民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他们至今没有拿到2016年的租金。
1月5日,许昌县陈曹乡柏杨村社区,一部分还没有建设完成,“烂尾”至今。新京报记者 逯仲胜 摄
从降温到整改
“我本以为能依靠强大的政府做后盾,给家乡百姓做点好事,却被政府给坑惨了。”想起近2000万的债务,刘岩就对当时脑袋一热而做的决定感到后悔不已。
过去的近4年里,他的地位从“政府心目中的宠儿”直线下降到“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刘岩发现,河南省官方不再提新型农村社区,也不再制定新政策继续推动社区建设。
张华密切关注河南省的动向,他也注意到,2013年,河南省对新型农村社区“踩了急刹车”,“新领导不提了,导向变了,下面的政府对于社区的热情慢慢就淡了,省委农办也不再提了。”
就连村民也发觉到政策的变化。郭家村的一位村民说,2012年时,乡里、村里不让盖新房,还会开着挂喇叭的车四处宣传。2013年,村里逐渐不再宣传,且前两年又允许村民自己建房。
刘岩说,过去几年里,原来积极配合他进行社区建设的官员,已调至其他岗位。新上任的相关官员,对于他的诉求,总以正在沟通、正在想办法解决等托词回复他。
其实,从2014年起,河南省已经开始整改新型农村社区的遗留问题。据《半月谈》报道,河南省委农办一位负责人表示,2014年经过全省范围摸底调查后明确提出:已经开建的要尽快完工,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建好的要完善公共设施,确保农户搬迁;尚未开工的则要重新论证,在城镇规划区外不允许再建新型农村社区。
2016年11月下旬起,河南省各市县陆续召开会议,传达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
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文件,内容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解决社区涉及土地管理问题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时限,要求力争在2017年底前解决60%的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土地管理的有关问题,2018年底完善提升,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河南省的要求,各地市、县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方案。
新京报记者获得了尉氏县的整改方案。方案明文规定允许将社区房屋面向全乡(镇)区域进行销售。此举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在郑风田教授看来,宅基地只能在行政村内部交易,当地政府没有权力违背这条规则。然而,为了在限期内解决违规占地的问题,尉氏县再次选择了违规方式。
刘岩看到了政府的决心,但他依旧悲观:“拆旧复垦的前提是村民愿意整体搬迁。村民没钱搬,村子拆不掉,社区的土地证就办不下来,我还是没办法贷款,解决不了资金问题。”
刘岩感觉自己像是走进了一个死胡同,看不到未来。(记者 付珊 实习生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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