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5日消息(记者童言)日前,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对相关从业主体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对诚信优良企业和个人将在招投标、创先评优、保证金缴纳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和实惠;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将受到严格监管、限制招投标,甚至“一票否决”清出市场。
根据办法,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简称“信用主体”)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将信用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划分诚信等级与市场管理相挂钩。这意味着参建各方的信用行为将登记在册对外公开,诚信优良企业和个人将在招投标、创先评优享有优先权;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将受到严格监管、限制招投标,甚至“一票否决”清出市场。
比如在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差别化监管。诚信等级为A(优秀)的将在各类创先评优中有优先权,在承发包工程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免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诚信等级为D(较差)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D级企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规定标准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未报先建拒不整改、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将工程层层转包挂靠、弄虚作假参与工程建设、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行贿等,都将列入“黑名单”,依法一年内不得承揽新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在报刊网络予以曝光等。
省住建厅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制度,构建以法制为基础、政府为监管、社会为监督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让“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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