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5日消息(记者郑文强)《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将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强化落实,使《条例》正式施行后能够进一步提高海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条,涉及总则、职责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方面内容。
在回答记者的提问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音莉表示,该《条例》的制定充分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内容比部分城市类似条例更加全面,如《条例》科学、合理地界定了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厘清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是解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多头执法问题的关键。同时,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协助,并规定了时限。该《条例》还充分体现了民本思想,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还倡导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服务。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蔡能浩表示,为规范执法,《条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应当佩戴明显区别于综合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只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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