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近日,我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严重违纪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海南市场。
根据该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简称“信用主体”)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将信用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划分诚信等级与市场准入相挂钩。这意味着参建各方的信用行为将登记在册对外公开,诚信优良企业和个人将在招投标、创先评优享有优先权;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将受到严格监管、限制招投标,甚至“一票否决”清出市场。
例如,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未报先建拒不整改、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将工程层层转包挂靠、弄虚作假参与工程建设、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行贿等,都将列入“黑名单”,依法一年内不得承揽新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在报刊网络予以曝光。省住建厅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制度,打造诚信评价机制等举措,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手段,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以法制为基础、政府为监管、社会为监督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让“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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