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6日消息(记者蔡佳栩 通讯员王子俊)记者从市纪委获悉,25日,海口“1·15”安全责任事故6名责任人被问责。
据悉,2017年1月15日晚21时许,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延长线一处违法建筑工地发生建筑物坍塌致人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启动责任调查,严肃处理。市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查,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兴镇城管中队负责人何和乐,在事故发生工地的违法建筑施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宴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打击违法建筑不力,造成所在辖区内违法建筑工地发生建筑物坍塌致人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何和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同日,秀英区委、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牛思滨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问责;对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秀英区永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镇城管工作的吴钟坚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秀英区永兴镇政府副镇长兼永兴镇派出所副所长、永兴镇城管中队中队长刘盛江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对在事故发生工地的违法建筑施工期间,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打违控违不力的直接责任人秀英区永兴镇城管中队协管员官业精、陈和武分别给予“解聘”和“辞退”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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