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北海市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批准逮捕。
1月20日,广西北海市发生两起涉爆案件致两人受伤,含一名男童。案发后,公安部、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和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出部、厅专家组赶赴北海与当地公安局一并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同月22日,北海警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将涉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4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因与马某、蔡某存在经济纠纷,为报复泄愤,姜某在网上及北海市药店购买制作爆炸物的材料并私自制作手电简形爆炸物2个。
1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姜某分别将爆炸物投放于马某所在的北海市高德镇双马机械厂停车场,以及错投至北海市石化路杨某房内。次日,马某的儿子马某清(10岁)以及杨某在捡拾、触碰爆炸物的过程中被炸伤。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于1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提请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于次日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完)
相关链接:
南京19年前抢劫杀人案 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