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检察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络反映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职工徐林保的有关问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徐林保购房、贷款、工作调动、日常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经调查查明:徐林保,男,1964年9月出生,1994年5月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调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10月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调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1995年—2015年间,徐林保及其家人共11人采用已购房屋滚动抵押、按揭贷款的方式买卖房屋,徐林保及其家人目前名下共有房产156间(套),其中住宅16套,非住宅140间(套),已付款11929.54万元,尚有贷款10805.02万元未归还。南昌市房管局审核后认为,未发现徐林保及其家人所记录的住房购入行为违反该市住房限购政策。经江西银监局核查,未发现徐林保在有关银行的贷款手续违规,贷款的利率在正常区间,未发现优于其他贷款客户的情况。经调查还查明,徐林保有两次婚史,共生育5个子女,超生3胎。
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有关规定,徐林保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调查还查明,在徐林保工作调动和日常管理中,有关检察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不落实、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规定,江西省有关机关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徐林保工作调动和日常管理中负有责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责令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时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胜平(现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时任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仁杰(现已退休)在徐林保工作调动和日常管理中负有领导责任,中共江西省纪委和南昌市纪委分别给予徐胜平、徐仁杰党内警告处分。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易志华在徐林保日常管理中负有领导责任,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陈明在徐林保工作调动中负有责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给予易志华警告处分,对陈明进行诫勉谈话。此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对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切实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并把监督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毫不手软,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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