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3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又有重要举措。根据《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2月1日开始,在快递、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一照多址”登记制度。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快递和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企业法人“ 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一照多址”是指企业法人增设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可以不作为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办理经营场所备案。
记者了解到,“一照多址”适用于在我省设立的从事快递、果蔬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法人。在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可在该市县(开发区)内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快递业实行全省范围内跨市县办理备案。在我省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可以跨市县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果蔬连锁配送行业实行“海澄文”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内跨市县办理备案。在“海澄文”综合经济圈规划区域内的海口、澄迈、文昌设立的从事果蔬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法人,可在该综合经济圈内跨市县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规划区域内的三亚、陵水、保亭、乐东设立的从事果蔬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法人,可在该旅游经济圈内跨市县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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