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重点打击“村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保障农村换届公平公正,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2月3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一些农村干部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实质是为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农村干部换届提供良好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从当前的农村环境看,预防和惩治与“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有关的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紧迫性。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来讲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来说,农村干部是国家的“末梢神经”,是农村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而由于农村干部廉政意识、法治观念整体上相对较弱,同时,又缺乏制约和监督,很容易在种种诱惑面前丧失“免疫能力”。
从一些个案来看,“村霸”涉及较多的是经济腐败、拉票贿选、恶意欺压等行为,这些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从某种角度来看,依法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是履行检察预防职能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重点打击“村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保障农村换届公平公正,保证农村稳定,进而推动农业生产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生活安居乐业。
具体来说,要加强反腐力度,对于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村形成拒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要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失职渎职导致农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办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剥夺农民选举权利等影响农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利的案件,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势力,让农村政治环境更加清明,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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