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某与妻子求和不成,竟将对方扼颈致死后抛尸黄河。2月3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日前审理该案后以白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29302元。
2015年7月30日,皋兰县什川镇村民魏某某在小峡发电站上游垃圾拦截网清理垃圾时,在一黄色编织袋内发现一具尸体,随后报警。经皋兰县警方鉴定,尸体系一女性,是近10日内从兰州市黄河上游漂下来的。同年8月7日13时许,男子白某某及其子、岳父到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安宁西路派出所报称,白某某妻子丁某某失踪。民警询问后发现丁某某与皋兰县警方协查通报上描述的无名女尸特征相似,遂将白某某等人移交皋兰县公安局询问。
白某某向警方称,其妻于7月27日失踪,衣着和体表特征与无名女尸特征一致。但在询问一些关键问题时,白某某闪烁其词,答非所问。接着,警方对白某某与丁某某居住地现场勘查及综合分析,确定白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着审讯,白某某作案实情也大白于天下。
经查明,白某某与妻子丁某某自2014年底以来关系不睦,时有争吵、打架现象发生。为此,丁某某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7月27日中午,白某某与丁某某及儿子在安宁一餐馆就餐后,返回租住屋内,白某某要求和好遭到丁某某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白某某遂将丁某某扼颈致死。之后,白某某将妻子的尸体装入购买的黄色编织袋,藏匿于其轿车后备厢内。7月28日22时许,白某某驾车至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安居小区附近,将丁某某的尸体抛入黄河。
另查明,白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000元。
2016年12月26日,兰州中院审理认为,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又抛尸灭迹,谎报失踪妄图逃避制裁,情节恶劣,本应严惩,但鉴于案件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白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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